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开元心旅行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监护人特别提示本规则是《开元心旅行隐私政策》的特别规则。若您为不满14周岁儿童的监护人,请在为儿童注册、保存常用出行人或预订旅游产品前与儿童共同阅读,并在充分理解后作出单独同意。若您不同意,请不要提交儿童个人信息。
儿童/青少年特别提示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和使用官网;如果您未满14周岁,请不要自行注册、下单、支付或提交个人信息,应由监护人陪同并完成同意。
一、适用范围和规则关系
本规则适用于扬州市开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开元心旅行官网处理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活动。其中,“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青少年”指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规则与《开元心旅行隐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开元心旅行隐私政策》。具体旅游合同、产品预订须知中对未成年人年龄、证件、健康和出行陪同的要求仍同时适用。
二、我们的基本原则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在设计、提供和调整服务时优先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正当必要、目的明确:不收集与旅游服务无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以提供基础浏览为由强制收集;
监护人单独同意:处理不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前,以显著、清晰方式告知并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同时提供拒绝选项;
严格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采取更严格的访问控制、加密、审计和人员管理措施;
权利便利: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提供查询、更正、删除、撤回同意、注销和投诉渠道。
三、监护人同意与身份核验
当我们能够识别信息主体为儿童,或您在常用出行人、订单中填写的证件号码表明出行人为儿童时,应展示本规则及儿童信息处理要点,并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为核验同意的真实性,我们可能在最小必要范围内核验监护人身份、联系方式及与儿童的监护关系。核验方式和材料应与风险相称,不得为核验而过度收集;核验材料在目的完成后应及时删除或按法定期限处理。
监护人拒绝同意的,我们不会处理需要同意的儿童个人信息,相应的实名预订、出行安排等服务可能无法提供,但不应影响无需儿童信息即可使用的基础浏览功能。
四、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1. 场景:监护人账号登录
信息类型:监护人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登录信息
使用目的:验证监护人账号、保存订单和同意记录
特别说明:通常由监护人提供
2. 场景:添加儿童为常用出行人
信息类型:儿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必要联系电话
使用目的:实名登记、识别年龄、后续预订
特别说明:儿童身份证号码及全部儿童信息均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
3. 场景:为儿童预订旅游服务
信息类型:儿童姓名、证件信息、年龄/性别、订单、团期、行程和价格身份信息
使用目的:创建和履行旅游合同,安排交通、住宿、景区、保险、地接等服务
特别说明:仅收集具体产品履约所必需的信息
4. 场景:联系人和紧急沟通
信息类型:监护人或经授权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与订单的关系
使用目的:行程通知、紧急联系、售后和安全保障
特别说明:不得默认将儿童手机号作为营销联系方式
5. 场景:客服和争议处理
信息类型:咨询记录、订单凭证、监护关系及必要证明
使用目的:处理查询、更正、删除、退款、投诉或安全事件
特别说明:按请求类型最小化收集
6. 场景:基础浏览
信息类型:搜索词、必要网络与安全日志(通常难以识别年龄)
使用目的:内容展示、系统安全和故障排查
特别说明:不因无法识别年龄而降低通用保护标准
如果具体旅游产品确需收集健康状况、护照、签证材料、照片、学校信息、行踪位置等当前官网尚未确认的信息,我们将在收集前另行告知具体目的、方式、范围、保存期限、接收方、拒绝后果和安全措施,并依法重新取得监护人同意。
五、无需同意的法定情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因履行法定义务、应对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实施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所必需、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由本人或监护人自行公开的信息等情形,处理个人信息可能无需取得同意。我们仍将遵守目的限制、最小必要和安全保护要求。
六、共享、委托处理、转让和公开披露
原则上,我们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为完成监护人选择的旅游服务,可能在最小必要范围内向实际服务商提供儿童姓名、证件号码、订单和行程信息。
1. 接收方类别:交通/承运服务商
可能提供的信息:姓名、证件号码、订单和班次/团期信息
目的:实名出票、乘车/乘机及安全管理
2. 接收方类别:住宿、景区、地接等服务商
可能提供的信息:姓名、必要身份和订单信息
目的:办理入住、入园、接待和行程服务
3. 接收方类别:保险服务商(如产品包含或另行选择)
可能提供的信息:投保所需的姓名、证件、行程及监护人联系信息
目的:投保、承保、理赔;应另行完成保险告知
4. 接收方类别:短信、云存储等受托服务商
可能提供的信息: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所必需的数据
目的:发送通知、托管和安全保障;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 接收方类别:监管、司法等机关
可能提供的信息:依法要求的必要信息
目的:履行法定义务或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向独立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儿童个人信息前,我们应依法告知接收方信息并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对受托处理者,应签署书面协议并监督其处理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为保护儿童重大权益所必需外,我们不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发生主体变更需要转移时,将依法告知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履行本规则。
七、存储地点、期限和到期处理
儿童个人信息原则上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当前官网资料未确认存在儿童个人信息出境;未来如确有必要,应进行专门评估并依法履行监护人单独同意和个人信息出境程序。
我们只在实现旅游服务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保存儿童个人信息。未进入订单的常用出行人信息,在监护人删除或撤回同意后应及时删除;已进入订单、支付、售后或争议资料的,按旅游、电子商务、财税和诉讼等法定期限保留,到期后删除或匿名化。备份中的删除应纳入可验证的轮换和销毁机制。
八、安全保护措施
指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专人,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和最小权限机制;
对儿童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页面脱敏、访问留痕,并控制导出、复制和下载;
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审批和培训,且仅在履职必要范围内处理;
向服务商提供前开展必要性和安全评估,通过合同限制用途、保存期限、转委托和再提供;
制定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专项响应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影响评估和合规审计。
九、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权利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以查询、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撤回同意,注销相关账号,限制或拒绝处理,并要求解释处理规则。
常用出行人信息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更正或删除;已用于订单的信息可能因履约或法定留存要求不能立即从订单记录中删除;
如发现儿童未经监护人同意自行提交信息,监护人可联系我们申请核实、限制处理或删除;
监护人撤回同意后,我们将停止基于该同意的处理,但不影响撤回前处理的效力,也不影响履行已有订单或法定义务所必需的处理;
为防止冒名删除或获取儿童信息,我们可能核验申请人身份和监护关系。核验完成后不保留无关证明材料。
我们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权利请求。若拒绝请求,将说明依据和申诉途径。
十、个人信息安全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停止传输、补救、调查等措施,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向监护人和儿童告知时,将通过短信、电话、官网通知等合理方式说明事件基本情况、可能影响、已采取措施、风险防范建议和补救渠道。
十一、规则更新
因法律、服务或处理活动变化更新本规则时,我们将以显著方式通知监护人。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接收方、保存地点或期限发生实质变化的,应依法重新取得监护人同意。未经重新同意,不将已有儿童信息用于新增目的。
十二、如何联系我们
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者:扬州市开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可通过官网侧边栏公布的联系方式或正式渠道提出查询、删除、投诉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