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开元心旅行隐私政策
特别提示请在使用开元心旅行官网前仔细阅读本政策。身份证号码、交易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平台仅应在具有特定目的、充分必要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处理。涉及依法需要单独同意的场景,应通过独立勾选、弹窗或其他可验证方式取得同意。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定义
本政策适用于扬州市开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通过开元心旅行官网向您提供的网页浏览、账号登录、旅游产品展示与预订、订单和支付、常用出行人管理、收藏点赞、客服咨询等服务。
本政策目前不当然适用于开元心旅行小程序、公众号、线下门店或其他具有独立隐私政策的产品。您通过官网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使用第三方直接提供的服务时,应同时阅读该第三方的隐私规则。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二、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和目的明确原则,仅处理实现相应功能所必要的信息。不同产品、线路、身份类别和实际供应商要求可能不同,具体页面应在收集前作出准确提示。
1. 业务场景:浏览、搜索
可能处理的信息:搜索关键词、页面访问与操作记录;浏览器/设备及网络日志信息(以实际服务器日志为准)
处理目的:展示搜索结果、保障运行安全、排查故障;搜索历史可能仅保存在浏览器本地
拒绝提供的影响:基础浏览可用;拒绝必要日志可能影响安全保障
2. 业务场景:手机号登录/注册
可能处理的信息: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登录时间、登录IP、登录令牌及客户端标识
处理目的:身份验证、创建或识别账号、保持登录状态、防范账号风险
拒绝提供的影响:不提供将无法使用账号、预订及个人中心功能
3. 业务场景:个人资料
可能处理的信息:昵称、头像、性别、生日;手机号为账号信息
处理目的:展示和维护个人资料、提供个人中心服务
拒绝提供的影响:昵称和头像等原则上可选;以实际页面校验为准
4. 业务场景:常用出行人
可能处理的信息:真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性别
处理目的:实名登记、生成旅游订单、安排旅游服务、身份核验
拒绝提供的影响:身份证号码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不提供可能无法完成需实名的预订
5. 业务场景:预订和订单
可能处理的信息: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会员手机号、产品、团期、集合/散团信息、人数、订单编号、金额、备注、订单状态、售后和退款信息
处理目的:创建和履行旅游服务合同、通知行程、客服及售后、财务对账
拒绝提供的影响:不提供必要信息将无法下单或履约
6. 业务场景:在线支付
可能处理的信息:订单号、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客户端、第三方交易号、支付状态和时间
处理目的:向支付机构发起支付、核验结果、退款、对账及防止重复支付
拒绝提供的影响:实际金融账户信息通常由持牌支付机构处理;以支付页面为准
7. 业务场景:收藏和点赞
可能处理的信息:账号标识、收藏/点赞对象、操作状态和时间
处理目的:保存您的偏好操作并展示相应状态
拒绝提供的影响:可不使用;不影响基础浏览
8. 业务场景:客服与争议处理
可能处理的信息:您提交的联系方式、咨询内容、订单资料、沟通记录及证明材料
处理目的:回应咨询、处理投诉、售后和争议、履行法定义务
拒绝提供的影响:拒绝提供可能影响问题核验和处理
9. 业务场景:头像上传
可能处理的信息:您主动上传的图片、文件名及OSS存储标识/地址
处理目的:更新账号头像
拒绝提供的影响:可不上传;请勿上传无关人员或敏感内容
三、敏感个人信息与单独同意
身份证号码、具体交易与支付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身份证信息用于旅游服务实名制登记、身份核验以及实际服务商依法履约,不应被用于与旅游服务无关的营销或画像。
在向实际承运、住宿、景区、保险、地接等独立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前,应依法告知接收方名称或类别、联系方式、处理目的、方式和种类,并在需要时取得单独同意。
为不满14周岁儿童预订旅游服务或保存儿童为常用出行人时,应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具体适用《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若未来新增健康状况、护照、签证材料、定位、面部识别等信息,应先完成必要性评估、页面告知、影响评估和同意机制,不因本政策的概括表述自动取得授权。
四、Cookie、本地存储及类似技术
官网当前通过Cookie和浏览器本地存储维持登录状态、保存客户端标识和搜索历史,例如登录令牌、客户端标识及本地搜索记录。必要Cookie用于身份认证和安全保障;禁用后可能导致登录状态无法保持或账号功能异常。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清除Cookie和本地存储。清除后,登录状态、搜索历史等本地功能可能被重置。若未来接入统计、广告或跨站跟踪工具,应在上线前更新本政策并提供与其性质相匹配的同意或拒绝机制。
五、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为完成您选择的旅游服务或支持官网运行,我们可能在最小必要范围内委托处理或向下列主体提供信息。实际接收方、角色及数据项必须以经业务核验并对外公示的清单为准。
1. 接收方类别:旅游实际服务商
典型主体:承运人、酒店、景区、地接社、保险机构等
目的:履行您购买的交通、住宿、游览、保险或接待服务
信息范围:出行人姓名、证件信息、联系方式、订单与行程必要信息
2. 接收方类别:支付服务机构
典型主体:持牌支付机构及清结算服务方
目的:完成付款、退款、对账和风控
信息范围:订单号、金额、支付方式、支付状态及必要设备/风控信息
3. 接收方类别:短信服务商
典型主体:短信验证码发送服务商
目的:发送登录/注册验证码及必要服务通知
信息范围:手机号码、验证码发送状态等必要信息
4. 接收方类别:云与存储服务商
典型主体:服务器、数据库、对象存储和安全服务提供方
目的:托管系统、存储头像/文件、保障安全与可用性
信息范围:在提供服务所需范围内处理数据;应受委托协议约束
5. 接收方类别:监管和司法机关
典型主体:依法有权的行政、司法等机关
目的:履行法定义务、配合依法调查
信息范围:依法要求的必要信息
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情形,我们将依法告知接收方信息,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履行本政策;接收方变更原处理目的或方式的,应依法重新取得同意。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外,我们不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六、个人信息的存储
原则上,我们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当前官网资料未确认存在个人信息出境安排;如未来确需向境外提供,我们将依法履行告知、单独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及相应出境合规程序。
我们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保存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要求的除外。账号资料通常保存至账号注销或服务终止后完成必要清理;商品服务和交易信息依法应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财税、合同、争议处理等资料按相应法定期限保存。期限届满后,我们将依法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七、我们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建立与业务风险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权限管理、访问审批和操作记录机制;
对身份证号码、登录凭证等高风险信息采取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措施,并限制无关人员查看、复制和下载;
对委托处理、对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或出境等高风险活动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向主管部门和受影响个人告知;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合规审计和人员培训,但任何措施均无法保证绝对安全,您也应妥善保管手机、验证码和账号凭证。
八、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您有权知情、决定、限制或拒绝处理,有权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个人信息,并有权撤回基于同意的授权、注销账号以及要求解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个人资料:可通过个人中心查看或修改昵称、头像等已开放字段;
常用出行人: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更正或删除常用出行人信息;已进入订单或依法需留存的信息可能无法立即同步删除;
Cookie和本地记录: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清除;
账号注销、复制信息、删除订单外信息或其他无法自助完成的请求:通过本政策“如何联系我们”所列渠道提交。
为保护账号和出行人信息安全,我们可能要求验证您的身份和请求范围。我们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请求明显不合理、重复、涉及他人权益的,将依法处理并说明原因。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处理活动的效力,也不影响基于合同履行或法定义务继续进行的必要处理。
九、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若您未满18周岁,请在监护人指导下使用官网。未成年人进行购买、支付等交易,应具备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取得监护人同意。对于不满14周岁儿童,我们将其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并依法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监护人通过本人账号为儿童预订时,应确保具有合法监护身份并仅提供履约必需的信息。若监护人发现儿童在未经同意情况下提供了个人信息,可联系我们申请更正或删除。详见《开元心旅行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十、政策更新
我们可能因法律法规、业务功能或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变化更新本政策。重大变更包括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接收方、权利行使方式发生实质变化等。我们将通过官网公示、弹窗或其他显著方式通知;依法需要重新取得同意的,我们将在变更生效前完成。
十一、如何联系我们
个人信息处理者:扬州市开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您可以通过官网侧边栏公布的联系方式或其他正式渠道联系我们,提出个人信息权利请求、投诉或举报。
如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